question-icon 在工厂工作,劳动部门工伤不能报告,能向公司申请赔偿吗

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受伤了,去劳动部门报告工伤,结果被告知不能报告。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公司申请赔偿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申请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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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即便劳动部门告知工伤不能报告,也是有可能向公司申请赔偿的。 首先要明白工伤认定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这个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就能享受工伤待遇。比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即便最终没能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若因工作受伤,公司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社保行政部门等不予认定为工伤,且公司无过错,职工一般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统筹地区: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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