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在会计工作上有哪些权限?


出纳人员在会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权限主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出纳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权限。 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文件为出纳人员的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依据。《会计法》强调了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出纳作为会计工作的一部分,其权限也是围绕这些原则来设定的。 在资金管理方面,出纳人员有权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资金的收付操作。这意味着,当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如销售商品收到货款、采购物资支付款项等,出纳人员在确认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后,可以进行现金的收付或者银行转账等操作。同时,出纳人员有责任保证资金的安全,按照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于银行存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这一权限的依据在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货币资金核算和管理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企业资金的正常流转和安全。 在票据和印章管理方面,出纳人员通常有权保管和使用部分票据和印章。例如,企业的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出纳人员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保管和开具。但在使用印章时,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的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一般来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需要分开保管,出纳人员在使用印章时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这是为了防止印章滥用,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相关规定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中都有体现。 在账目记录方面,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是出纳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通过及时、准确地记录每一笔资金的收支情况,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资金流动信息。出纳人员有权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账目登记,但必须保证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账目存在问题,出纳人员有义务及时与会计人员沟通,共同查找原因并进行调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账簿的登记和管理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账目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完整。 然而,出纳人员的权限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为了遵循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原则,防止出现舞弊和错误。《会计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相互制约性。 综上所述,出纳人员在会计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限,但这些权限是在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的框架内行使的。出纳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会计信息的准确。同时,企业也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企业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