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通俗来讲,就是原本在计算的诉讼时效因为某些原因暂停了,等这些原因没了,诉讼时效又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首先,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通过书面信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讨欠款,这就属于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一旦有这样的行为,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因为权利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会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其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当债务人明确表示会还钱,或者以实际行动部分履行了义务,像支付了一部分欠款利息等,都表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也会中断。因为义务人已经有了履行义务的意愿,那么诉讼时效就需要重新计算,以保障权利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实现自己的权利。 再者,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这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是非常明确的主张权利的方式。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就会中断。等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终结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最后,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等。这些情况虽然不是直接的诉讼或者仲裁,但也表明权利人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样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总之,了解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