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法有哪些变化?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并没有“新婚法”,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原婚姻法的内容被整合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较于原婚姻法有不少变化。 在结婚方面,增设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就保障了婚姻中另一方的知情权,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 在离婚方面,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使得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债务的分担更加清晰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