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后对保密审查程序作出了哪些规定?

我最近有个发明创造,打算向外国申请专利。听说现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了,对保密审查程序有新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新规定是怎么界定保密审查范围的,还有具体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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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况,规定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首先,在保密审查范围界定方面,考虑到研究开发的跨国合作日益增多,为正确界定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将专利法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界定为“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 其次,在保密审查程序上,新《实施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目的是既确保保密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确保申请人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知保密审查的结论,从而能够及时向外国申请专利(具体可详见《实施细则》第八条及第九条 )。 这样规定的法律依据在于,专利涉及到技术等重要信息,通过明确保密审查范围和程序,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防止重要技术信息不当泄露;另一方面也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其能及时知晓审查结果进行下一步申请动作。相关法律都是围绕着平衡好国家利益与申请人权益这一原则制定和完善的。 相关概念: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保密审查程序: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时,进行保密性等相关审查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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