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纠纷案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案件的走向和结果有着重大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责任的基本概念。举证责任就是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风险。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我国医疗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患者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二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四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患者要证明自己去某医院就诊,因为医生的错误诊断或者不当治疗导致病情加重等情况,就需要拿出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比如,如果医院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那么医院就需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以及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的医学标准和规范,对案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在这种情况下,鉴定结论将成为重要的证据。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既考虑了患者的权益保护,也兼顾了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患者在遇到医疗侵权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医疗机构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等资料,避免因自身的过错导致举证不利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