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数额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在常州市,一般会遵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标准。通常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除了诈骗数额,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是否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是否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是否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等。这些情节都会综合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如果涉及诈骗罪的具体案件,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更深刻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