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的特征与效力是怎样的?


在探讨附期限合同的特征与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从特征方面来看,附期限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特点。首先是期限的未来性,即这个期限是将来的时间点,不是已经过去的。比如双方约定合同从明年1月1日起生效,“明年1月1日”就是未来的时间。其次是期限的确定性,虽然这个时间还没到,但它是明确可知的。例如约定合同在2026年5月1日终止,这个日期是确定的。再者是期限的约款性,期限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接着说说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在期限到来之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开始生效,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那么在2026年7月1日之前,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甲不用交付房屋,乙也不用支付租金。而当7月1日到来,合同就生效了,甲乙双方就要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如果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双方要履行合同义务。当期限届满时,合同的效力就消灭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比如甲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到2027年7月1日终止,在这之前合同有效,双方要按约履行。到了2027年7月1日,合同就自动失效,甲不用再向乙提供房屋,乙也不用再支付租金。 总之,附期限合同的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同,而其效力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这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和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