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有什么特点和范围?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知道作为债权人,我们的债权有什么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哪些债权能算在破产债权范围内,又有什么法律依据来界定这些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清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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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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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的特点和范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的特点。其一,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启动前的原因成立。这意味着债权产生的时间节点很关键,只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才可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比如,甲公司在乙公司申请破产前就与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未支付货款,这个未支付的货款债权就可能属于破产债权。其二,破产债权是对人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对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其三,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这表明债权的内容主要是要求债务人以财产进行清偿,像支付金钱、交付货物等。如果是要求债务人提供劳务等非财产性的请求,一般不属于破产债权。其四,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不能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的债权,如自然债务,通常不被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 接下来,看看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常见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第一,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没有设定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例如,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没有提供任何财产作为担保,在丁公司破产时,丙公司的这笔借款债权就属于无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第二,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些债权人原本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但出于各种原因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这部分债权也会转化为破产债权。第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即使债权的实现附有条件或者期限,在破产程序中也视为破产债权。比如,戊公司与己公司约定,在某个项目完成后己公司支付货款,在己公司破产时,即使项目尚未完成,这笔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第四,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正在进行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债权,只要是基于破产程序启动前的原因产生的,同样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成为破产债权。如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这些债权是基于公法产生的,不具有民事债权的性质,所以不属于破产债权。此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也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总之,准确把握破产债权的特点和范围,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债权人应当及时、准确地申报债权,以确保自己能够在破产分配中获得应有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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