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行为的特征: 首先,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这意味着行政行为必须从属于法律,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是执行法律的活动,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来实施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之一,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税务机关征税,必须依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的税种、税率等进行征收,不能随意更改。 其次,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因为社会生活复杂多变,法律不可能对所有情况都作出详细规定。比如,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幅度内选择合适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力度。 再者,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只要在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内,就可以自行决定和实施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需要事先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 另外,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未被撤销之前,被许可人可以依据该许可从事相关活动。 最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例如,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其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