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属侵权纠纷的特点包括什么?


著作权属侵权纠纷是指在著作权归属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方面产生的争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类纠纷的特点。 首先是复杂性。著作权包含了多种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这使得著作权属侵权纠纷所涉及的权利范围广泛且复杂。不同类型的作品,像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其著作权的归属和侵权判断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能涉及多个创作者的权益分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要考虑单位和创作者之间的约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其次是隐蔽性。在很多情况下,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容易被及时发现。侵权人可能采用较为隐蔽的方式,如对原作品进行细微修改后使用,或者在一些不引人注意的渠道传播侵权作品。比如,将他人的文章进行段落调整、语句改写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从表面上看与原作品有一定差异,但实际上核心内容仍是抄袭。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侵权作品可能在短时间内就扩散到大量用户手中,进一步增加了发现侵权行为的难度。 再者是取证困难。要证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存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包括证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对于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可能需要提供作品的创作底稿、发表记录等证据。而对于证明侵权行为,可能需要收集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对比材料、侵权作品的传播渠道等证据。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诸多困难。例如,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网页可能随时被删除,导致证据灭失。此外,要确定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也可能存在困难,很多侵权行为是通过匿名账号实施的。 最后是赔偿计算难。在著作权属侵权纠纷中,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是一个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往往难以准确计算。例如,有些作品的市场价值难以评估,侵权行为对作品声誉的影响也很难用具体的金钱数额来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