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特定性。其核心目的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就是判断他们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这一目的与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行政诉讼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明显区别。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刑法实施、惩罚犯罪的目的。 其次,刑事诉讼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参与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侦查、检察和审判等职权。诉讼参与人则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不同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等。 再者,刑事诉讼的程序具有严格性。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对各个诉讼阶段的具体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如侦查阶段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等程序,审判阶段的一审、二审程序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最后,刑事诉讼的国家强制性。刑事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于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和制裁。在诉讼过程中,专门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一旦判决生效,对犯罪分子的刑罚将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这种国家强制性是刑事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重要特征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