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有哪些特征?


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免除债务的特征: 首先,免除是无因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影响的行为。也就是说,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其原因是什么,比如是出于友情、怜悯或者其他原因,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例如,甲免除乙的债务,可能是因为乙生活困难,也可能是甲为了了结与乙的关系,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甲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该免除行为就可能生效。依据《民法典》相关精神,法律关注的是免除行为本身,而非背后的原因。 其次,免除是无偿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不需要债务人为此支付相应的代价。这与有偿的交易行为不同,在买卖等有偿交易中,一方获得利益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对价。而在免除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无需向债权人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不再承担债务。比如,甲免除乙所欠的1万元债务,乙不需要再向甲支付这1万元,也不需要给予甲其他补偿。 再者,免除不需要特定形式。债权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来免除债务。既可以是明确地表示免除债务,比如签订免除债务的协议;也可以通过行为来推定其有免除的意思,比如债权人将借条还给债务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债权人有免除债务的意思。这体现了法律给予债权人在免除债务方式上的灵活性。 另外,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有处分权,免除债务就是债权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表现。这要求债权人必须具有处分该项债权的能力。如果债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免除债务的行为可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能生效。 最后,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债的关系全部消灭;免除部分债务时,债的关系部分消灭。而且,主债务被免除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随之消灭;但从债务被免除的,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例如,甲免除了乙的主债务,那么乙为该主债务提供的担保也随之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