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息有什么特征?
我有个朋友之前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后来法院判决对方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我不太明白这迟延履行利息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它有什么特征,在实际情况中这些特征是怎么体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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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除债务本金之外的利息。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特征: 法定性。迟延履行利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意味着只要出现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就必须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无需当事人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专门提出请求,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惩罚性。迟延履行利息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惩罚性质。它的目的不仅仅是补偿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进行惩戒。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是通过增加被执行人的负担,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 补偿性。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迟延履行利息具有补偿其损失的作用。由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申请执行人可能会遭受资金不能及时收回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生产经营计划被打乱等经济损失。迟延履行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这些损失,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附属性。迟延履行利息是依附于原债务存在的。它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为前提,没有原债务的存在,就不会产生迟延履行利息。而且,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也是以原债务金额为基础的,随着原债务的履行而相应减少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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