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故意犯罪是犯罪构成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故意犯罪的特征。 首先,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性。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从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里的“明知”包括对行为的性质、行为的对象、行为的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认识。例如,张三明知自己向人群中投掷炸弹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对行为危害后果的明确认知就是认识因素的体现。从意志因素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希望”是指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目的性。比如,李四为了报复仇人,精心策划并实施了杀害仇人的行为,他积极追求仇人的死亡结果,这就是直接故意。“放任”则是指虽不积极追求,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满不在乎的态度。例如,王五在盗窃后为了毁灭证据而放火,他明知火势可能会蔓延危及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仍然实施了放火行为,对邻居可能遭受的危害持放任态度,这属于间接故意。 其次,故意犯罪的行为具有主动性。故意犯罪的行为人是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主动实施犯罪行为,而不是在受到外界强制或者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实施的。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往往经过了一定的思考和谋划,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和目的。比如,犯罪分子为了实施抢劫,提前踩点、准备作案工具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其主动性。 再者,故意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故意犯罪的本质特征。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积极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往往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这种损害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损失,还包括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人们心理安全感的破坏。例如,故意杀人罪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贪污受贿罪则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故意犯罪的定义和责任承担,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和惩处故意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 总之,故意犯罪的特征体现在主观故意性、行为主动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准确识别和判断故意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