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特征: 首先,主体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一特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体现,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具有从属性。这包括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从属性方面,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比如,劳动者要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进行劳动。经济从属性上,劳动者依赖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工资收入来维持生活。像工厂的工人使用工厂提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生产出的产品归工厂所有,工人则获得相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从属性,例如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有遵守的义务。 再者,具有平等性与隶属性的统一。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体现了平等性。然而,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这又体现了隶属性。例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就工资、工作岗位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但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最后,具有国家干预性。劳动关系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国家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干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国家还通过劳动监察等手段来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合法、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