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呢?

我家里最近在处理遗产继承的事儿,听说有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我不太明白这个继承权丧失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啥特点呀?是不是只要有一点小问题就会丧失继承权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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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丧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为出现了某些法定事由而失去了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特点。 首先,继承权丧失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不是随便说一个人丧失继承权就可以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只有出现了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才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其次,继承权丧失具有特定性。它是针对特定的被继承人而言的。也就是说,一个继承人可能因为对某一个被继承人实施了法定的行为而丧失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但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例如,甲对父亲实施了虐待行为且情节严重,导致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但他对母亲的遗产继承权并不受影响,只要他没有对母亲实施符合丧失继承权法定情形的行为。 再者,继承权丧失具有相对可恢复性。虽然继承权丧失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并不是绝对不可挽回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既严肃对待继承人的不当行为,也给予了有悔改意愿的继承人一定的机会。 最后,继承权丧失具有溯及力。一旦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其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之时。也就是说,从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该继承人就不再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即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才确定其继承权丧失,其自始就没有继承资格,之前已经取得的遗产也应当返还。 总之,继承权丧失是一个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制度,其特点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被继承人意愿以及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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