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有哪些特征?


最高额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特征。 首先,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一般保证通常是为某一个特定的债权提供担保,债权的数额和范围在保证合同订立时是明确的。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在这个期间内,债权可能不断地发生、消灭,债权的具体数额在决算期到来之前是不确定的。例如,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1年内对甲企业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为500万元的保证,在这1年里,甲企业可能多次向乙银行贷款,每次贷款的金额和时间都不固定,所以在1年期满决算之前,担保的债权数额是不确定的。这一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其次,最高额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一般保证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通常也无效。但最高额保证虽然也是从属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但它并不从属于具体的某一笔债权。即使某一笔具体的债权无效,只要整个基础法律关系存在,最高额保证仍然有效。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甲企业某一次的贷款合同因为一些原因被认定无效,但只要在约定的1年期间内还有其他有效的贷款债权存在,最高额保证依然对这些有效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最高额保证有决算期的规定。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在决算期到来之前,债权不断发生、消灭,保证人只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当决算期届至,保证人对在该期间内确定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上述1年的期间就是一个决算期,1年期满后,对甲企业在这1年里向乙银行的所有贷款进行结算,确定债权余额,保证人就对这个余额在最高额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具有连续性。最高额保证是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这些债权通常基于同一个基础法律关系,如连续的借款合同或者商品交易合同。这种连续性使得最高额保证能够适应现代商业活动中频繁、持续的交易需求,简化了保证手续,提高了交易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