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特点是什么?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指的是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参与诉讼的各方,像患者、医疗机构、法院等,相互之间根据法律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特点: 首先是主体的特定性。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患方、医方和法院。患方就是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或者其家属。医方则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负责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例如,在某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因手术出现问题将医院告上法庭,此时患者及其家属就是患方主体,实施手术的医院及相关医生就是医方主体,而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就是审判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即属于此类。 其次是内容的法定性。这种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就是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患方享有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医疗信息的权利,在受到医疗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也有如实陈述病情、配合治疗等义务。医方有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断、治疗的义务,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也享有获得相应医疗服务报酬等权利。比如,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客体的多样性。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行为和精神利益。行为方面,既包括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也包括法院的审判行为等。精神利益则主要涉及患者因医疗损害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等。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不仅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成为争议的对象,患者因残疾所遭受的精神创伤也可以在诉讼中主张相应的赔偿。 最后是纠纷解决的复杂性。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交叉。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等专业鉴定程序,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使得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解决过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比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鉴定程序的存在,虽然有助于查明事实真相,但也增加了诉讼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 总之,了解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这些特点,对于患方和医方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法院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