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和抵押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抵押权到底有什么特点。想了解下抵押权具体具备哪些特征,这些特征在实际的抵押活动中会有怎样的体现,对我作为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会有什么影响呢?
展开 view-more
  • #抵押权特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运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抵押权的特征。 首先,抵押权具有从属性。这意味着抵押权不能独立存在,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也就是说,必须先有主债权的存在,才会有抵押权。比如,甲向乙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了保证借款能按时归还,甲用自己的房屋为乙设立了抵押权。在这里,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就是主债权,房屋抵押权就是从属于这个主债权的。一旦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会随之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这一特征体现在抵押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抵押物的分割、部分转让、部分灭失,均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比如,抵押物是一套房产,后来抵押人将该房产分割成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但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就这两部分房产行使抵押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再者,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抵押物因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等原因而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这些替代物。例如,抵押的房屋因自然灾害被损毁,抵押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此时抵押权人对该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最后,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比如,甲有多个债权人,甲用自己的汽车为乙设立了抵押权,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就可以就该汽车的价值优先受偿,剩余的价值才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这一特性有力地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债权人在债权实现方面有了更可靠的保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