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合同马上到期了,听说到期不续签可能会有赔偿。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算,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有赔偿。想了解一下,如果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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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劳务派遣合同涉及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三方主体。劳动者和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关系。 如果是派遣单位到期不续签,按照法律规定,派遣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是税前工资,也就是应发工资,包含奖金、补贴等各种收入。 而用工单位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务派遣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在此方面没有直接的经济补偿责任。 相关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税前工资:即应发工资,是在没有扣除任何东西之前的工资,包括各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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