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合伙企业的特征:
首先是责任承担方面。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剩余的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企业,企业经营不善欠下了 100 万债务,而企业资产只有 60 万,那么剩下的 40 万债务,甲、乙、丙三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其次是设立方式。合伙企业的设立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通过协商,就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这与公司的设立有一定区别,公司设立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再者是经营管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每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进行业务活动,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上,通常需要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不过,合伙人也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部分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具体经营。
另外是财产归属。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中有相关规定。
最后是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这体现了合伙企业在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上的灵活性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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