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中权利继承有什么特点?


财产继承中的权利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权利继承和财产继承有所区别,下面为您介绍它的特点。 首先是主体的特定性。权利继承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这些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才有资格参与权利继承。 其次是权利的合法性。被继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的权利。如果权利本身是违法取得或者不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就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例如,非法获取的债权等,这类权利不能被继承人继承。这是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权益和秩序,不允许通过继承的方式延续非法的权利。 再者是权利的专属性限制。有些权利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是不能继承的。比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扶养请求权、退休金领取权等,这些权利与被继承人的人身紧密相连,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这是因为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享有往往与特定的人身关系和身份相关,具有不可转让性。 另外是权利继承的同时性。在财产继承中,权利继承通常与财产继承同时进行。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可能继承相应的权利。比如,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继承了基于该房屋所享有的相邻权等相关权利。这体现了权利和财产在继承过程中的关联性。 最后是权利继承的相对性。继承人所继承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例如,被继承人在生前可能对某些权利进行了处分,或者存在其他合法的权利负担,继承人继承的权利需要在这些限制的范围内行使。这是为了保障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总之,财产继承中的权利继承具有主体特定、权利合法、受专属性限制、与财产继承同时进行以及具有相对性等特点。了解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的财产继承过程中,正确处理权利继承的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