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相比有哪些特点?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现在到了二审阶段。我想了解一下,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比起来,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呢?比如在审理流程、时间限制、审理结果等方面,我特别想知道二审到底有啥特点,好提前做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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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程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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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通常也被叫做上诉审程序,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程序启动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启动是因为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其起诉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则是因为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基于其上诉权而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审理的对象有区别。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主要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来展开。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着重审查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 再者,审判组织形式不一样。在第一审程序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而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允许有陪审员参加。这是因为二审的专业性要求更高,需要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审查一审裁判。 然后,审理的方式存在差异。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开庭审理,另一种是不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最后,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上诉期内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在上诉期届满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生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这体现了二审程序是终审程序,能够更迅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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