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骗去夜场上班想跑了是否要赔钱?

我被人骗到夜场上班,来了之后才发现和之前说的完全不一样,我现在想跑,但又担心会被要求赔钱,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赔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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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 #欺诈入职
  • #离职赔偿
  • #夜场上班
  • #合同无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赔钱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骗”在法律上的含义。被骗在法律上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当劳动者是因为受到欺诈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劳动者就无需受该合同中不合理条款的约束。比如合同里可能约定了劳动者提前离职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但由于是被骗签订的合同,这个违约金条款很可能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 然而,如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已经正常获得了劳动报酬,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而只是单纯想要离职,那么就需要按照正常的离职程序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因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衔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是被骗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如果能证明是被骗,并且没有造成损失,那么想离开是不需要赔钱的;如果无法证明且造成了损失,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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