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都抢夺罪的数额标准、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是怎样的?

我在成都,最近听说了抢夺罪相关的事情,我想了解下在成都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它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基准刑又如何确定呢?我很想搞清楚这些,避免自己和身边人不小心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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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罪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理解成都抢夺罪的数额标准、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之前,先了解一下抢夺罪的基本概念。通俗来讲,就是在别人没防备的时候,公然把别人的财物抢走。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在成都地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是判断抢夺行为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依据。 接下来看看量刑起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来说,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抢夺行为,就会以此作为量刑起点。比如在成都,如果抢夺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基准刑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抢夺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定数额,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当抢夺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同样,每增加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增加情况,也会相应增加刑罚量。要是抢夺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一些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比如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等情形,会酌情从重处罚。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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