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成都发生了交通事故,想了解一下这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不知道赔偿项目有哪些,各项的赔偿依据又是什么,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具体是怎么算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包含了多个赔偿项目。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执行。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此外,在成都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还需要考虑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

未成年学校霸凌事件该如何处理?

最近遇到一些未成年在学校霸凌他人的事件,让人十分担忧。不知道学校、家长和相关部门具体该怎么做,才能有效制止霸凌行为,保护受害者权益,也让霸凌者认识到错误并改正。想了解下不同严重程度的霸凌事件分别有哪些处理方式。

洗钱2000万会被判处多少年?

最近了解到一些洗钱相关案例,涉及金额巨大。像洗钱达到2000万这种情况,不太清楚具体的量刑标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巨额洗钱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判多少年?

欠钱被起诉必须出庭吗?

我最近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欠了别人钱,现在被起诉了。但我目前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出庭,又担心不出庭会有严重后果。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得出庭,不出庭具体会有哪些影响呢?

犯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会如何处罚?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这块比较疑惑。想知道要是真的犯了这个罪,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是只处罚单位,还是相关人员也要承担责任?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如何确定和支付?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孩子抚养费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是怎么确定抚养费金额的,还有支付方式都有哪些呀,是必须定期给,还是能一次性给完,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生育津贴是否有时间限制?

我刚生了宝宝,听说有生育津贴可以领,但不清楚这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担心要是有时间要求,自己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领不到这笔钱了。所以想问问生育津贴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呀?

外省的公积金可以在本省买房吗?

我在外地工作,公积金是在外地交的。现在想回老家这边买房,不知道外省交的公积金能不能在本省用,这样能省不少钱。想问下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呢?

个人给公司开了发票但没收到款该怎么办?

我给一家公司开了发票,但是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付款。我催了好几次都没用,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呢?是直接找对方协商,还是走法律途径?具体该怎么做?

开一家棋牌室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打算开一家棋牌室,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不知道是先办营业执照,还是有其他前置审批的证件。也不了解整个流程是什么样的,害怕因为手续不全导致后期经营出问题,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骑电动车把孕妇撞流产了该如何赔偿?

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把一位孕妇撞倒了,结果导致她流产。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赔偿,是只赔医疗费用,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赔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有哪些规定?

我是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了,现在考虑生育孩子,但不清楚内地居民涉港生育方面都有啥规定。比如生育指标、孩子的身份认定这些问题,也不知道该遵循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医疗保险补充险是什么意思?

我买了基本医疗保险,最近有人给我推荐医疗保险补充险,说能提供更多保障。我不太明白这个补充险到底是啥,它和基本医保有啥区别,能给我带来哪些额外的好处呢?

醉驾拘役缓刑一般多久能判下来?

我因醉驾被查,现在很担心判决结果。想知道醉驾拘役适用缓刑的话,从被抓到最终判决一般要多久,这个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呢?心里没底,想提前了解一下好有个准备。

工伤鉴定书到哪里办理?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办理工伤鉴定书,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我问了同事,他们也不太清楚。我担心错过了办理时间,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工伤鉴定书到底要到哪里去办理呢?

强奸十三岁少女最少判多少年?

我想咨询下,要是发生了强奸十三岁少女这样的事情,从法律角度来说,犯罪者最少会被判多少年呢?我比较关心这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量刑底线,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离婚协议该怎么写。我想了解离婚协议里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上有什么要求,怎么写才能保证协议合法有效,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是否拥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我是个丧偶儿媳,尽到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现在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村民小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

我是一个村里的工作人员,最近我们村小组在一些事务处理上接受了企业给的好处费。我就想了解下,村民小组这种组织,在法律上能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啊?我担心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让我们村小组和相关人员面临法律风险。

已为您展示了 18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