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法律是怎么判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僵持不下。我们都很爱孩子,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哪些情况来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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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抚养一般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双方的个人素质,包括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以及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习惯等。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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