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承担无过错责任?

我去一家娱乐场所消费,在里面不小心滑倒受伤了。我觉得是场所地面太滑没做好防滑措施,可场所负责人说他们没故意犯错就不该担责。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娱乐场所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是不是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得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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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承担无过错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安全保障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娱乐场所这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进入场所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娱乐场所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娱乐场所存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并且这种过错导致了他人受到损害时,娱乐场所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娱乐场所的地面湿滑却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消费者滑倒受伤,这就属于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需要对消费者的损伤承担责任。但如果娱乐场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面干燥、有防滑设施且有警示标志,消费者因为自身不小心滑倒,那么娱乐场所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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