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会怎样?

我住宾馆时,因为走廊地滑没设置警示标识摔倒受伤了。我觉得宾馆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宾馆这种情况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吗?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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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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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行为人有义务采取一定措施保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宾馆来说,它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为住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没有设置防滑设施或警示标识、消防设施不完备等,导致住客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宾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要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和宾馆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比如在您的情况中,宾馆走廊地滑却没有设置警示标识,这很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您因为地滑摔倒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宾馆通常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不过,如果您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当时您在走廊上奔跑嬉戏,那么可能会适当减轻宾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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