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后孩子会怎样处理?

我正在起诉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的问题。我不知道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我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又担心自己条件不够。想了解下起诉离婚后,法律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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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孩子的处理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权的行使等方面,以下为您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次是抚养费的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是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是为了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有适当的接触,同时也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总之,起诉离婚后孩子的处理问题是多方面的,法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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