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动产权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不动产权证更名是一个涉及财产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更名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离婚后不动产权证更名属于变更登记的范畴,因此要遵循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在办理更名时,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准备不同的材料。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是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要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二是离婚证,用于证明离婚事实;三是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四是不动产权证书,即原来的房产证。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准备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样是为了证明房产的归属情况;双方的身份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 接下来是办理更名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双方要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更名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步是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房产的归属是否明确等。第三步是记载于登记簿,经过审核无误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将更名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最后一步是发证,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新的产权人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整个更名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不过,由于是离婚财产分割导致的更名,根据相关规定,通常可以免征契税。但具体的税费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了解。另外,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若是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若是诉讼离婚,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办理离婚后不动产权证更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更名手续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