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怎么更名?


离婚后房屋更名,是指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对原本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使其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离婚后房屋更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协议离婚,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离婚,不同情况办理更名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具体到离婚协议更名房屋,通常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离婚协议书上必须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且该协议书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若是通过诉讼离婚,房屋更名则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生效的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无需对方配合。 在办理更名手续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要确保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如果房屋还在抵押期间,需要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一般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再办理更名。此外,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在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避免耽误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