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来说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婴儿需要母乳喂养,母亲在生活照料方面也更为细心。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另一方虽然收入也不错,但工作繁忙,没有太多时间陪伴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接下来是抚养费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例如,当地的生活水平较高,孩子上学、生活等各项费用较大,而一方收入稳定且较高,那么法院可能会按照较高的比例来判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