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法院通常的判决原则和依据。 首先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更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 当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时,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决中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所以,如果涉及到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建议您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