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考量原则的。
首先,法律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关于具体的判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在孩子婴幼儿时期,母亲通常在照顾孩子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可能会对孩子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或者虽有抚养能力却未尽到抚养责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父母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家庭氛围也很重要,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有益;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方法;还有父母有无充足的时间照料子女等。如果双方各方面条件差不多,从公平和照顾孩子成长的角度,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但要是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有吸毒、赌博 等恶习,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等,法院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院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想法,看他们更愿意跟谁生活,其意愿会作为重要的判决参考因素。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一方同意两个子女都归对方抚养,法院也会尊重双方达成的这个意见。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宗旨就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孩子提供一个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哪种抚养安排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各方面成长最为有利。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生活照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等多方面能够为孩子成长提供保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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