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刚好两周岁离婚会怎么判?父母离婚赠与子女的财产房产能要回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刚满两周岁,我俩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另外,之前我们离婚时把一套房产赠与了孩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又有点后悔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怎么判,已经赠与孩子的房产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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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孩子刚好两周岁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问题。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保障子女权益并结合双方具体情况。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孩子刚好两周岁的话,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了。 一方存在一些情形时可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比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此外,如果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接着讲讲父母离婚赠与子女的财产房产能否要回的问题。 如果房产赠与已经完成过户,按照我国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一般情况下很难再要回,除非受赠方同意。 要是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但赠与人仍有可能撤销赠与,不过要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 若房产赠与未过户,也就是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 另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附义务的赠与同样不能撤销。并且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要特别注意区分离婚协议和一般合同的区别。 相关概念: 房产登记制度:是一种确认房产归属等情况的制度,房产归属会随着登记的转移而发生变化。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不同情形,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赠与人可以取消赠与行为,而在某些法定情形下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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