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判给谁房子就会归谁吗?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还能不能要回来?
我和配偶正在考虑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和孩子的问题让我很纠结。想知道孩子抚养权和房子分配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另外,万一之后情况有变化,我还能不能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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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时孩子判给谁房子并不一定就归谁。房子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会按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像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 。所以,房子的分配要综合多种因素,不是单纯由孩子抚养权决定。 其次,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是可以要回来的。离婚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是指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希望改变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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