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了,还有了孩子。现在我们打算分开,可孩子的抚养问题让我犯难了。我想知道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怎么判,抚养费又该怎么确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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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子女抚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非婚生子女,指的是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我国法律里,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里虽然说的是离婚情况,但对于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问题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没有婚姻关系,他们和子女的关系依然存在,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来判断。如果子女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的照顾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会加以考量。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听取他们的意见。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时,父母双方最好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避免对子女造成更大的伤害,也能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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