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个孩子都归男方,抚养费该怎么付?


在离婚案件中,当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男方时,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它的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在父母离婚后,依然拥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如衣食住行的费用,以及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这主要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当地物价较高,生活成本大,那么抚养费数额也会相应提高。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这种方式比较常见,符合大多数人的收入和生活规律。另一种是一次性给付,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但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支付方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此外,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物价大幅上涨导致生活成本显著增加等,子女有权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同时,如果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