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是产权方面。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不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也就是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即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次是质量差异。由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被限制,建筑商可能会为了增加利润而偷工减料。相比之下,商品房的建设方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更有保障。不过这并非绝对,只是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况。 再者是交易时间限制。不少地方规定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安置房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买卖。而商品房只要是已办理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安置房最终也能取得产权证书,但在限制交易期内是不能进行合法转让的。 然后是交易风险。安置房交易时,可能存在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风险。因为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安置房的买卖行为可能不被法律完全认可和保护。而商品房的交易相对规范,风险较小,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最后是价格。安置房的价格一般要比商品房便宜。这主要是因为其土地成本较低等因素。对于一些经济实力有限的购房者来说,安置房可能是一种较为经济的选择,但需要充分考虑上述提到的各种风险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