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变更是否会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


在探讨抚养关系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抚养关系的变更和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中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抚养关系的变更是基于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比如直接抚养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像患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而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协商处理。所以,单纯的抚养关系变更通常不会直接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财产分割可能会重新进行调整。如果双方在变更抚养关系时,协商一致同意对财产分割也进行重新处理,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来变更财产分割的内容。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另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例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重大财产,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变更抚养关系的过程中,受损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抚养关系变更本身通常不会必然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但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财产分割是有可能重新进行调整的。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