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我有个未成年孩子,现在在负担他的抚育费。但我不太清楚这抚育费要给到什么时候才结束。是孩子成年就不用给了,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抚育费支付时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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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一个人成年了,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原则上父母就没有了法定的抚养义务。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类子女虽然还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另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这是考虑到这些子女由于客观原因,暂时还不具备独立生活的条件,需要父母继续提供经济支持。 综上所述,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原则上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支付抚育费。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抚育费支付的纠纷,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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