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
我最近入职了一家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要跟我约定试用期。我不太清楚法律规定,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呢?我怕公司违规操作损害我的权益,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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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存在一些特定情况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建筑公司与工人约定,以完成某栋大楼的建设为劳动合同期限,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情况,由于合同期限本身较短,如果再约定试用期,会使劳动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处于不稳定的工作状态,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回到该用人单位工作,即便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也不能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来降低用人成本,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这段时间就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所以法律规定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总之,在上述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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