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工伤10级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了伤,被鉴定为工伤10级。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情况,单位该怎么给我赔偿,赔偿的标准和项目都有哪些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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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的正式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都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都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范畴。 当临时工被认定为工伤10级后,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会涉及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可能是3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可能是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还会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同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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