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十级该如何赔付?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鉴定为工伤十级。我不太清楚这个工伤十级的赔付是怎么算的,都有哪些赔偿项目,是由谁来进行赔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赔付流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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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十级赔付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可能需要后续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为帮助其重新就业而给予的经济补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您需要查询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具体金额。 在整个赔付流程中,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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