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孩子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想经常去看看孩子,但前妻总是以各种理由阻拦。我不太清楚现在法律对于孩子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我有哪些权利,该怎么维护自己看望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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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在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关于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首先提倡离婚的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比如说,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的时间是周六上午到下午,或者每个月探视两次等具体的安排。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探视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合理的判决。 另外,法律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如果父或者母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倾向、有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或身体造成伤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有不良行为的一方已经改正,经过法院审查后,会恢复其探望权。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比如,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 总之,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重要权利,同时也需要在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合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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