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这种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内容。 从主体上看,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能涉及到某些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比如一些行业协会,它们本应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如果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协议,就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从行为表现上,限制竞争行为有多种形式。其中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并利用这种地位来排除、限制竞争。像一家大型的公用企业,凭借其在当地供水市场的独占地位,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供水设备,否则就不提供供水服务,这就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还有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几家大型的家电企业联合起来,统一提高产品价格,这就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也是一种重要形式。这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比如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对外地商品设置进入本地市场的障碍,限制外地商品的销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该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上级机关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总之,了解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知识,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