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工伤该怎么赔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儿童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而“工伤”通常是针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如果是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这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当童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并不按照工伤来处理。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对于使用童工造成的伤害赔偿,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进而确定赔偿标准。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