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参与了一些投资活动,最近听说有人因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抓了。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触犯相关法律,所以想了解一下在中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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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而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数额、交易成交额、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一般认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给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单位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总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结合违法所得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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